
近日,通辽海关所属乌兰察布海关驻邮局处事处在进境快件渠路查获装璜性彩色隐形眼镜(美瞳)2536片。
这批美瞳申报为化妆品幼样,经海关关员机检查抄及现场开箱检验,包裹内为各色装璜性彩色隐形眼镜,多用玻璃瓶或塑料胶囊单片包装,且表包装均无中文标识及中文注明。 
美瞳直接接触角膜,与配套使用的护理液均依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治理,其出产、经营合用《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售卖方应为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持佑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商家。同时,合格的进口医疗器械该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且说明书、标签该当切合《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划定以及有关强造性尺度的要求。未获得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信息不符及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切合划定的,不得进口。目前海关已依法暂扣这批隐形眼镜,待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装璜性彩色隐形眼镜透过氧气和水的能力比通常隐形眼镜差,劣质产品的色素大多直接印染在镜片表表,可能会掉色,粘到眼球上的色素危险眼睛,易诱发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消费者应到具备有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办,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