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布告2013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推销税)
2013-07-24
【律例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治理类
【文 号】总署布告〔2013〕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13-7-24 【生效日期】2013-7-26
【效 力】[有效]
【效力注明】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的划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推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合用的反推销税税率为6.3%(详见海关总署布告2010年第24号)。最近,凭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IZ-Steel LTD”。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26日起,对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ee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依照6.3%的反推销税税率征收反推销税;对以原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依照“其他俄罗斯公司”24.0%的反推销税税率征收反推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推销税的其他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布告2010年第24号的划定执行。
特此布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布告2013年第29号.tiff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