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布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发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布告》和《海关总署布告2020年第53号》所列医疗物资,企业报关时,分歧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模式,53号布告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通常无需执行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对三部委“5号布告”所列(含布告后续调整所列)的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表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申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凭据4月25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布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布告》要求,自4月26日起,产品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表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申明,承诺产品切合进口国(地域)质量尺度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出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对三部委“5号布告”之表的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处,并注明是否医用。同时提交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书。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特殊物品,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出口试剂前必要申请出入境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获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疫情防控为主张,用于预防、 医治、诊断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出格核准文件,免于办理出入境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当拘匿和谈装运前检验领域内的商品,出口报关前须通过“单一窗口”中的出口监管前服务申请出具出口电子底账,不然海关无法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