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做好全球抗疫,进一步加强出口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海关总署结合多部门陆续出台《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布告 关于有序发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布告》(2020年第5号)、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布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布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布告》(2020年第12号)等政策文件。
你想知路的政策重点都在这里:
企业产品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提供申明(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布告2020年第5号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切合进口国(地域)的质量尺度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验证核查以国度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的目录信息为准)。
企业产品未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但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出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同时企业须提交书面申明(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布告2020年第12号附件2),承诺产品切合进口国(地域)质量尺度和安全要求。
企业申报出口时,需提交质量安全承诺申明(具体要求参照“5号布告”附件1)。建议提供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海关进行验放。未提供的,海关缜密监管进行检验。
企业首吓爪该明确出口的产品是否切合中国尺度或国表尺度,其次是产品和企业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若是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不是按国表尺度出口,且出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海关凭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申明(中英文)(12号布告附件1),正常验放。
若是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按国表尺度出口,且出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海关凭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申明(中英文)(12号布告附件1),商务部、医保商会提供的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赵祗业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正常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