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鼎新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治理局、珠江航务治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两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度发展鼎新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尺度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明确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尝试当局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尺度降低20%,为服务稳表贸工作阐扬了积极作用。
凭据今年《当局工作汇报》有关切灵,交通运输部、国度发展鼎新委钻研决定,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一连到2020年12月31日。
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当局定价。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治理部门和价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度发展鼎新委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