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推动丽江关区跨境业务高质量发展,丽江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业务“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必要,再行提交。
本布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丽江海关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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