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布景凭据
凭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长海南离岛搭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布告》(2021年第2号),海关总署造订并颁布《海关总署关于颁布海南离岛搭客免税购物邮寄投递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布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13号布告)。
二、指标工作
有效落实海南自由业务港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海南国际游览消费中心建设,有效开释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搭客免税购物履历感,确保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安稳落地。
三、重要内容
对海南离岛搭客免税购物邮寄投递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执行要求予以明确,督促离岛免税商店规范经营、科学治理,为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健康发展提供底子保险,为海关的高效缜密监管提供政策凭据。
四、落实措施
。ㄒ唬├氲捍羁筒砂烀馑捌,采办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购物搭客自己,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表的,能够选择邮寄投递方式提货。离岛搭客选择邮寄投递方式提货后,离岛免税商店应在核实购物搭客切合邮寄要求且已现实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搭客所购免税品,向海关实时传输切合海关划定体式且已施加电子署名的免税商品买卖和购物人员信息、人证信息验核一致、寄递运单、签收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ǘ)岛内居民(蕴含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ǖ闹泄,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涯并持有居留证的境表人士)在离岛前采办免税商品后已返回岛内的,能够在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搭客提货点提取免税品。上述岛内居民应于采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和现实离岛行程信息提货。超过规按时限未提货的,免税商店该当自动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搭客提货点,应按划定验核提货人资格、现实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无误后将免税品交付购物人,并向海关实时传输切合海关划定体式且已施加电子署名的免税商品买卖、人证信息验核一致、自己提货签收、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搭客提货点,应切合海关监管前提,报海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