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2022年6月20日,海关总署颁布2022年第51号布告(关于调整部门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布告)(以下简称“51号布告”),本文将对有关重点进行介绍。
51号布告出台布景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颁布《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将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领域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具体尺度为化妆品进口完税价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为疏导企业正确合用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海关总署于昔时出台了2016年第55号布告(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布告)。自2021年以来,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等部门针对化妆品陆续颁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次,海关总署对2016年第55号布告进行订正,沉新颁布了51号布告,对化妆品税目领域、化妆品法定计量单元、化妆品法定数量申报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自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
51号布告亮点
亮点1、对化妆品税目领域进行了明确
布告内容:“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划定填报报关单。”
解读:2016年第55号布告公示了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表,将化妆品税目列举到十位海关商品编码。由于化妆品市场推陈出新,化妆品十位商品编码随之改观,导致出现了现实有效的化妆品编码与布告公示编码不一致的情况。2022年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造度》的订正年,思考到以上成分,海关总署在协调造度订正后对化妆品税目领域进行了品目级此外明确,以确;逼匪澳苛煊蚩缒瓿すΨ虻囊恢滦。
亮点2、以列举的步骤明确了分歧剂型化妆品沉量的推算方式
布告内容:“包装标注含量以沉量计的化妆品,依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门的沉量。”
解读:关于化妆品的净沉若何推算,积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均有变动。例如,海关总署布告2016年第20号(关于订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的布告)要求蕴含内层直接包装的净沉含量;海关总署布告2017年第13号(关于订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的布告)要求依照液体部门的沉量填报;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18号(关于订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的布告)要求依照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门的沉量填报。51号布告烧毁了2016年第55号布告“不蕴含内层包装物和表层包装物的沉量”的要求,选取了2019年第18号布告报关单填造规范的做法,令报关单填造更单一易于操作,同时预防了分歧布告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亮点3、对独立包装的表延进行了扩大延长
布告内容:“包装……依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解读:2016年第55号布告对独立包装的情况界说为“瓶(罐)”,但化妆品的现实独立包装不只仅有瓶与罐。例如,口红的独立包装为支,面膜的独立包装为包,均超出了瓶(罐)的领域。51号布告选取“瓶/罐/支等”的表述,对独立包装的大局采取了列举注明,为形形色色独立包装的数量申报提供了操作空间。
亮点4、明确了“片”“张”等特殊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沉量若何申报
布告内容:“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依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门的沉量……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解读:与大无数化妆品选取克/毫升的包装规格分歧,面膜、面贴等选取的包装标注规格通常为“片/张”。针对此类化妆品,2016年第55号布告要求依照商品净沉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但对商品净沉是否蕴含化妆品基材的沉量并未明确。51号布告划定此类化妆品申报净含量为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门的沉量,即不蕴含基材的沉量。
起源: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