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赐与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布告
税委会布告2022年第9号
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赐与最不蓬勃国度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21年第8号),凭据我国当局与有关国度当局换文划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结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蓬勃国度的98%税主张进口产品,合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布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附98%税目表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12/P020211215576827738365.pdf
起源:财政部官网、关务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