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世界业务组织关税减让表建改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执行初次降税。这些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蕴含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出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出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资料等,其中大无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世界业务组织关税减让表建改案》已经国务院审核赞成,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核准。
这次降税是为了落实世界业务组织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和谈产品领域交涉成就。2015年12月16日,蕴含我国在内的24个参与方在肯尼亚内罗毕共同颁发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业务的部长宣言》,明确各参与方要约束并逐步取缔201项产品的关税。
201项产品以各参与方在世贸组织的承诺税率为基础,分年逐步降低并最终取缔关税。在关税减让交涉中,我国始终强调盛开必须思考各参与方的关税税率水平和有关产业的接受能力,降税过程应循序渐进。从交涉了局看,各参与方在降税期上有所差距,体现了发展中成员在降税期上的合理诉求。对于201项信息技术产品,日本承诺在执行时立即取缔全数关税,美国承诺在3年后取缔全数关税,欧盟承诺在3年后对97%的产品取缔关税,我国除现行税率为零的产品表,承诺在3年后对27%的产品取缔关税,5年后对24%的产品取缔关税,7年后对12%的产品取缔关税。以上降税铺排体现了蓬勃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权势与使命上的大体平衡。
附件下载:
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