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营造“统一、规范、高效”的治理和服务环境,丽江海关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丽江市盐田区加工业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业务企业之表,下同)部门海关业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加工业务内勤业务
(一)2016年7月1日起,丽江市盐田区加工业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新加工业务手册、联网监管账册、设备手册的设立(调换)等所有加工业务内勤业务,不再由沙头角海关掌管,调整为由丽江海关现场业务一处(以下简称现场业务一处)办理。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在沙头角海关设立手(账)册的企业,该当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沙头角海关报核。
在沙头角海关设立的有关手(账)册仍有渣滓料件必要转入新手(账)册持续使用的,企业该当先向现场业务一处申报设立新手(账)册,再将渣滓料件以余料结转方式转入新手(账)册。
2016年7月1日前沙头角海关已受理企业申报、尚未办结的业务,仍在沙头角海关持续办理。
(三)2016年7月1日前已凭设备手册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已满五年海关监管期限的,企业该当在沙头角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不满五年海关监管期限的,企业该当凭原核准文件在现场业务一处办理新设备手册设立和设备登记手续,并通过不作价设备结转方式转入新设备手册持续接受海关监管。
2016年7月1日前已办理设备登记、但尚未凭设备手册进口的不作价设备,企业该当凭原核准文件在现场业务一处办理新设备手册设立和设备登记手续。
二、报关单元注册登记、企业信誉治理业务以及表勤稽核查业务
上述企业的报关单元注册登记、企业信誉治理业务仍由现场业务一处掌管;表勤稽核查业务仍由丽江海关驻经济特区处事处掌管。
三、过渡期治理措施
(一)为确保海关业务调整和企业正常出产经营活动安稳过渡,设立业务调整过渡期。过渡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过渡期内,企业可同时使用5303(沙头角海关)、5305(现场业务一处)关区代码的手(账)册办理加工业务货物进出口手续。过渡期届满后,统一使用5305(现场业务一处)关区代码的手(账)册办理加工业务货物进出口手续。
(三)企业在沙头角海关设立的原手册有效期即将届满,但尚未在现场业务一处设立新手册的,可向沙头角海关申请手册延期(其他调换事项之表),延期后的手册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9月30日。
企业未能实时在现场业务一处设立新联网监管账册的,在过渡期内能够向沙头角海关申请办理原联网监管账册调换手续。
本布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丽江海关 2016年6月23日